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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1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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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1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浙职技鉴〔201010

   

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8号)精神,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522日、918日、1120日上午8301030。操作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应在理论知识考试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职业(工种)范围

   

(一)技师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中式烹调师、茶艺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中式面点师、模具设计师(注塑类)、制冷设备维修工。

   

(二)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

   

三、申报条件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符合上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条件。

   

(二)符合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的规定(浙劳社培[2006]122号),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技师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2、高级技师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四、鉴定内容与方式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三部分,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试卷题型、题量(见附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理论免考:1、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0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对应等级的。

   

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部分项目采取口、笔试);综合评审采用专业技术论文(技术总结)写作与答辩,各占综合评审的40%60%

   

五、考务管理

   

(一)报名要求

   

 各县(市、区)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汇总后,按要求将汇总表和报名数据于考前35天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报表的方式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单位直接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有培训需求的可到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培训机构报名, 培训机构具体名单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zjhrss.gov.cn)查询。鉴定报名截止时间为考前35天。

   

(二)考场安排

   

 1、理论知识考试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的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统一鉴定的考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市填写《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理论知识考试考场安排表》,于考前15天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准考证号码由各级鉴定中心使用《考务管理系统》生成。

   

 2、操作技能考核按浙人社发[2010]108号文件要求,在符合条件的鉴定所(站)内进行。

   

 (三)考评人员

   

 操作技能考核由具有任职资格的考评人员承担考核评分工作,各市须填写《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安排表》、《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高级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名单》,于考前15天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成立考评小组和综合评审委员会,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根据各市、县(市、区)情况,安排省级考评人员、巡考和质量督导人员。

   

(四)试卷传送

   

 理论试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程序送达到各市,操作技能考核试卷以清样方式传递给各市。考试结束后三

   

天内,各市将理论试卷送交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鉴定中心在收送试卷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卷传送须知》,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和传送工作。

   

(五)补考安排

   

统考未通过的考生,其合格项目的成绩可保留一年,不合格项目可申请补考,补考次数仅限一次,补考时间按年度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时间安排。补考报名时须提供原准考证和原合格科目成绩。

   

 六、证书核发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均合格者由相应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发证权限核发技师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

   

七、考评费用

   

 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及评审费由各地严格按照浙价费[2002230号、浙价费[1997]108<1997)财综28>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按报名人数上交省鉴定中心,技师30/人,高级技师60/人。

   

八、其他事项

   

(一)各市须在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一个月内将《发证名单》以电子文档和书面表格的形式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上网公布信息。

   

(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所需教材、考试指南等资料,详见《201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资料征订单》(附件2)。

   

(三)考务相关表格可到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资料下载区下载。

   

(四)联系方式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地址:杭州天目山路458楼(邮编:310007

   

人:莫玲玲  郑群敏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5213807 85213803

   

电子邮箱:mll@zjosta.org.cn

   

中心帐户: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银行帐号:120202172995502070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附件:12010年技师、高级技师知识试卷题型、题量表

   

          2201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资料征订单

   

 

   

 

   

00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

  


作者:佚名 来源:省技能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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